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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纪委监察局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防国庆、中秋期间“四风”反弹回潮,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驾驶员卢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3月23日,卢华在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家庭私事。2017年4月6日,区体育运动服务中心给予卢华警告处分。

颜店镇李宫二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德义、原村会计陈庆诗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郭德义在任李宫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11006元,村委委员、会计陈庆诗未尽到监管责任,并伪造相关资料用于报账。二人另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13日,颜店镇党委给予郭德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陈庆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原科长侯玉发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7月至9月,侯玉发在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期间,违规接受该公司负责人提供的宴请,收受其所送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及价值2000元的海鲜礼品,收受或经手礼金120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组织审查期间,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2017年6月19日,区纪委给予侯玉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区监察局给予其撤职处分。

国庆、中秋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开展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要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作用,以有力措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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